中国海关总署于2017年11月21日发布的2017年56号公告:《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、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》以下简称《公告》,将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。以下是和各位相关的重点部分,还请仔细观看:
1.《预配舱单数据项》中“卸货地代码”、“发货人代码”、“发货人联系号码”、“收货人名称”调整为“主要数据”的“必填”项。
2. “收货人代码”、“发货人代码”均应当填写实际收货人代码;收货人为“凭指令确定收货人(TO ORDER)”的,必须填写通知人相关数据项。
3. 中国海关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开关,即完整、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装船(驶离中国大陆船舶或者入境/过境中国大陆的船舶)前24小时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中国海关。
目前船公司、外运&外代等订舱口都已纷纷发出通知,将执行海关的相关规定,需要货主、货代在订舱时提供相关收发货人信息,请大家务必注意及时、准确的提供,否则可能会转为海关人工审核,查验几率高,会出现无法及时上船、货物被扣等严重的后果。
由于《公告》所涉及的调整和各位金主爸爸的日常业务息息相关,WallTech积极响应,特此公布以下两种解决方案,来帮助您顺利出货,免受政策调整带来的不便。
对需要发送舱单EDI的客户,系统目前已提供了变通的录入方式,可以正确导出符合《公告》要求的舱单EDI。
根据《公告》对于订舱环节的调整要求,Cargoware系统将会在页面中添加“收、发货人联系号码”和“收、发货人代码”栏位,助您迅速完整的录入信息。
若您有即时调整系统的需求,请联系WallTech相关负责人提出明确需求,我们会尽快为您安排计划,解决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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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Cargoware系统在线客服
2.将需求编写邮件发送至support@walltechsystem.cn